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2024-05-19

1. 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商投资流程具体如下:
(1)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2. 最新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
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
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
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
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
)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
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
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以及办理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1。董事会决议通过2。投资者(股东)批准3。商务部门批准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5。注销税务(国家税务、地方税务)登记证书。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批准
7、外汇登记证书注销(外币、人民币外汇、外币、人民币账户注销)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销
10、劳动登记证书注销
2、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1)企业清算的开始日期为企业经营期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定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起,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选择企业原审批机关。
(2)委员会自清算期限届满之日起15天内不得申请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
2、公告未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结算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的定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六.追回股东应缴但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应当提起诉讼和起诉。
(3)清算通知和公告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拥有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国家报纸和当地省市报纸上发表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发布。
(4)清算财产分配企业和中外投资者应当依法分配清算财产,不得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清算财产应当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出售、分配清算财产、公告、诉讼、仲裁等所需费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
1、.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当指出的是,债权人有权优先支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此外,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5)清算结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算工作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日内,清算委员会应当分别向税务机关和海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在手续完成后10天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并缴纳营业执照。同时,企业必须在国家或市级报纸上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以及办理手续

4.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最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
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
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
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
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
)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
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
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2018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 清算 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 营业执照 )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 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 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 律师 担任。 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 债权人 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 债务 ;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 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 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 诉讼 、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 )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 工资 、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 但法律、 法规 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 抵押 、 质押 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 破产清算 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 注销登记 ,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 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8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6.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7.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一、分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撤销流程
1、先到工商局清算组备案,然后要纸媒体刊登注销公告。
2、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4、拿着两张通知书,注销银行账户。
5、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8.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具体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